傳統整復推拿業產業概況及組織現狀
撰寫人:陳秋隆會長
一、傳統整復推拿業服務內容定義
指運用手技單純對人體肌肉骨骼施以物理性刺激,以紓解筋骨、消除疲勞為目的,所為調理行為之行業,但不得涉及醫療行為及宣稱醫療效能。
二、傳統整復推拿業業相關法令依據
(一)行政院衛生署101年5月29日衛署醫字第1010206672號令發布「民俗調理之管理規定事項」。
(二)行政院衛生署101年5月1日實行之「傳統整復推拿人員執業管理要點」。
(三)中華民國經濟部於101年6月28日經商字第10102422250號函公告
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 8.0 版修列代碼內容
增列「JF01010傳統整復推拿業」
大類 J文化、運動、休閒及其他服務業
中類 JF民俗調理業
小類 JF01民俗調理業
細類 JF01010傳統整復推拿業(traditional physical management)
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
資料來源:http://gcis.nat.gov.tw/cod/history/1010628.html 經濟部
三、傳統整復推拿人員執業管理要點
傳統整復推拿人員執行業務應遵守「八不二要」原則如下:
(一)不得從事醫療行為。
(二)不得從事醫療廣告。
(三)不得為易讓人誤認具有醫療效能之建議或宣傳。
(四)不得申報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。
(五)不得從事藥品調劑業務。
(六)不得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藥品、醫療器材。
(七)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客人。
(八)執行業務之處所不得與醫療機構同一地址。
(九)於執行業務時要配戴標示有「傳統整復推拿人員」之識別證。
(十)所穿著之衣服要與醫事人員有所不同。
資料來源:
http://www.doh.gov.tw/CHT2006/DM/DM2_p01.aspx?class_no=25&now_fod_list_no=12047&level_no=2&doc_no=84520
行政院衛生福利部
http://www.kungfu.org.tw/news.asp?n_auto=436
中華傳統整復協會公告
四、傳統整復推拿業(traditional physical management)組織現狀
市面行業服務性質組織分類
1.服務內容:以舒緩運動損傷,久年勞損,筋骨痠痛之客群為主要服務對象。
例如:a.中醫診所附設民俗調理養生館
b.傳統跌打損傷國術館
c.脊椎保健養生館
2.服務內容:以紓解筋骨,消除疲勞之客群為主要服務對象
例如:a.泰式按摩養生館
b.腳底按摩養生館
c.視障按摩養生館
3.服務內容:以舒壓解勞,護膚塑身之客群為主要服務對象
例如:a.美容SPA養生館
b.美容指壓養生館
c.芳香保健養生館
4.服務內容:以改善體質,提昇免疫力之客群為主要服務對象
例如:a.經絡推拿個人工作室
b.刮痧拔罐個人工作室
c.其他另類調理個人工作室